按照国家和省人才工作有关部署,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等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浙江工匠”从我省各行各业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遴选数量
“浙江青年工匠”项目已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2025年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35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25%。
三、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部署,聚焦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其中先进制 造业、数字经济领域入选人数比例总体上不低于80%。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浙江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包括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 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占推荐人数比例应不低于80%。
(四)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以及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对每个山区海岛县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各地推荐名额中分别设置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类职业专项。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 “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
五、遴选方式
实行自主评审、专家举荐和集中评审等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1.自主评审
聚焦“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链主企业、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培育单位以及省部属企业,综合用人单位能级、技能人才培养、工会组织建设等情况,择优确定一批自主评审单位(见附件4)。自主评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浙江工匠”申报评审工作,遴选出“浙江工匠”推荐人选(其中40周岁及以下人选不少于50%)。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总工会、团省委,采取形式审查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可列为“浙江工匠”建议人选 。
2.专家举荐
在浙江全职从事技能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大国工匠、浙江大工匠入选者(专家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上),可推荐1名本团队成员(要求40周岁以下) 申报“浙江工匠”。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总工会、团省委,采取形式审查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被举荐人,可列为“浙江工匠”建议人选。
3.集中评审
除自主评审、专家举荐外,均采用集中评审方式进行遴选。根据各地产业布局、技能人才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地、各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5)。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总工会、团省委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差额遴选,评审通过人员可列为浙江工匠建议人选(其中40周岁及以下人选不少于50%)。自主评审用人单位和专家所在团队的人员不得再申报参加集中评审。
六、申报推荐程序
(一)开展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浙江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1)、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2)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二)择优推荐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省直单位、省部属单位(企业)、自主评审单位以及举荐专家,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工匠”项目的推荐单位。各设区市推荐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同级总工会、团委共同实施,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自主评审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集中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遴选条件,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形成推荐人选名单。省部属单位推荐人选不得通过各市渠道申报推荐。
(三)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确定人选后,通过线上平台系统(“浙里人才之家”, http://rcgj.zj.gov.cn)组织推荐申报、逐级审核,同时线下将推荐函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通过邮寄方式于11月25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各地区以专家举荐、自主评审渠道申报的人选推荐材料由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线上平台系统使用说明、线下推荐函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省直单位、省部属单位(企业)、省属技工院校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11月10日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报省人力社保厅。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 编:310025
关于 2025 年 “浙江工匠” 遴选的申报条件、材料等详情,可参照通知文件,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全力支持。
联系人:程老师/蒋老师
联系方式:18957358097/1526834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