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为“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暂调至12个月(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申请。
2024年8月1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通知》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
◆ 线上申请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
◆ 线下申请
市本级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窗口线下申请。其他县市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2、同一自然年度内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
3、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